苗栗縣老露營場就地合法化卡卡 政府鬆綁一年掛零

台灣露營觀光產學研協進會特派記者 西米鹿

觀光局去年7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但推動1年,苗栗縣2家審查通過合法,都是新案。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政府鬆綁露營場一年,但基地10%固定設施、建築3公尺高度等限制,以致苗栗縣既有老露營場就地合法化卡卡,原有274場,至今沒有1家合法化,審查通過合法都是2場都是新案。

內政部去年7月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農牧及林業用地增列容許申請露營設施,觀光局配合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苗栗縣至今有2家審查通過合法,都是新案,另有45場申請中,僅有10場是老露營場。

苗栗縣長鍾東錦認為苗栗自然環境好山、好水、好風情,條件得天獨厚,希望打造國內露營首選之地,縣府在泰安鄉等地辦理6場說明會輔導推動,但許多業者抱怨政府鬆綁露營場的美意,看得到、卻吃不到。

縣府文化觀光局指出,非都市土地農牧及林業用地申請露營場,不得位在19項環境敏感地區,面積必須1公頃以上,固定設施必須少於10%,且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還有設施建築高度不能超過3公尺等規定,縣內老露營場大多數是個體戶,複合經營且規模小,固定設施經常超過10%,10%也不夠用。

此外,露營場大多屬低密度開發,其中,南庄鄉鹿場部落因2004年8月艾莉颱風災害,農委會2011年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至今仍未解除,時過境遷,且公部門投入水土保持等工程,鹿場部落10多場露營場卻因位在環境敏區無法合法化,也有檢討現況調整的必要。

苗栗縣泰安鄉觀光休閒暨產業聯盟協會理事長簡賢福認為,露營場歷史10多年,觀光產業取代農業生產是趨勢,政府應該考量現況合理輔導,並提供指引遵循,但目前反而造成更大不便,就以設施3公尺高度的限制為例,許多老露營場都是以3.5至4.5公尺農業資材室高度興建,下個月行政院會將就相關問題討論,希望正視業者心聲。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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