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露營觀光產學研協進會特派記者 西米鹿
一百一十一年七月廿日內政部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一公頃以下之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於低度開發前提下,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設施;同時交通部觀光署修正發布「露營場管理要點」,全國各地掀起一波露營場合法化浪潮。花蓮縣政府為輔導有意從事露營場住宿業務之民眾順利取得合法露營場經營許可,半年來約有四十多件申請案,目前第一階段核准土地容許案件七件,第二階段露營場通過申請案兩件,其餘案件均在審查階段。

縣府觀光處官員表示,中央鬆綁及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露營場管理要點」,放寬一公頃以下之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於低度開發前提下,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設施,去年八月縣府召開北中南三處法規說明會,獲得民眾熱烈回響,花蓮縣境內露營場申請案件激增;目前目前估計有超過四十件,不過因為涉及會簽單位甚多,民眾所送資料退退補補,第一階段核准土地容許會耗費相當時日。
花蓮申請露營場正夯,不過,民眾申請遭遇問題仍有待縣府幫忙解決,縣府觀光處統整民眾問題包括,雖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已放寬農、林地允容許申設露營場,但使用強度及建物高度限制仍嚴,請縣府協助向中央反映,盼得予再鬆綁管制標準。場內通路及隔離綠帶內允設設施內容,請縣府從寬認定以滿足使用需求。聯外道路與場內通道如何判斷與界定,請縣府提供諮詢與協助。露營場排水問題多因區域環境不同有異,建請縣府予以協助,儘量與相關單位達成處理共識。請縣府制定臨時性建築物相關規範,讓既有場家特殊造型營位有機會依法申請設立。
觀光處表示,對於民眾所提之問題,交通部觀光局亦有製作常見問答供申請人參考(請至交通部觀光局網頁「各露營場權管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露營場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FAQ)。縣府也呼籲業者應依相關規則、要點盡速提出申請,以完善遊客安全。
資料來源:更新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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