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露營觀光產學研協進會特派記者 西米鹿
休閒農場申請規定再放寬!超過0.5公頃即可以申請休閒農場唷!

過去規定設置休閒農場的農地面積不可低於一公頃,但實務上國內農戶持有農地面積逾一公頃者不到兩成,農委會昨預告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放寬休閒農場農業用地面積限制,若休閒農場全場都在休閒農業區、離島,或採友善農作或有機耕作,農業用地面積高於○.五公頃即可。
休閒農場是不少民眾放假時踏青、體驗農村文化與農家生活的好去處,台灣合法登記的休閒農場超過三百五十家,過去規定休閒農場的農業用地,須佔整體農場面積九成以上,且農地面積不能低於一公頃,但依二○二一年發布的農業統計指出,台灣農戶持有耕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者,僅佔整體農戶的十八.六三%。
露營場用地不得申請設置
農委會輔導處副處長陳怡任表示,本次修法草案放寬農業用地面積限制,除實際擁有超過一公頃以上農戶較少外,都會區農業生產規模更小,為維持農業生產功能,及推動有機農業,因此放寬面積規定,但整體農產農業用地仍要高於○.五公頃。
另隨著露營場已由交通部統籌管理,不少休閒農場也都設有露營設施,陳怡任表示,設有露營設施的休閒農場主管機關仍為農委會,但新修正草案中,若為露營場用地,則不得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以明確主管機關權責,至於休閒農場若要設置露營設施,則要符合農業體驗設施內另設置附屬營位的規定,面積同樣不可超過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的一成,也不能超過兩千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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