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露營觀光產學研協進會特派記者 西米鹿
新北市合法露營區申請成功案件稀少:安全與法規問題引發關注
新北市露營活動蓬勃發展,但合法露營區數量嚴重不足。全市41處露營場中,僅9處為合法經營,其餘32處多違反《區域計畫法》或為違章建築。更令人擔憂的是,6處位於地質敏感區,存在安全隱患。
面對這一情況:
- 民代呼籲政府區分違規輕重,制定相關規範。
- 露營地業者批評中央法規混亂,導致地方政府執行困難。
- 新北市觀光旅遊局表示將持續追蹤列管檢查不合法業者。
這一現象突顯了推動合法露營區發展的迫切性,不僅關乎遊客安全,也涉及產業規範化和環境保護。政府、業者和遊客需共同努力,促進合法、安全、環保的露營文化發展。

更有6處在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圖為示意圖。(業者提供/柯毓庭新北傳真)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資料,新北市32處違法露營場,有不少間已營業多年,但至今仍未改善地目不符等情況,還有數間被認定建築不符規範,更有6處露營場就建在「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包含曾因收門票卻沒設立警告標示及救生器材,導致遊客戲水溺斃的長青谷露營場。
一名合法露營場業者就說,台灣現行法規對於露營場規畫不明,主管機關是觀光署,用地又要是農地,還限制面積不能超過10%,「相當於餐廳開100坪,只准你擺桌擺10坪」,申請以後又要花上百萬元更新建築以符合法令,還有汙水處理等規定,直言「這樣合理嗎?政府有重視嗎?」
業者說,若將地目變更休憩地,一方面政府可收稅,另一方面有關道路、建築物規定也放寬,老百姓才有所適從,「該規定沒說清楚,不該規定的又問題一堆,是外行人做內行的事」,中央法規有問題,地方政府也因怕得罪民意不敢大刀闊斧開罰,採取保守態度,變成互踢皮球,露營場自然容易出問題。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則認為,現存很多露營場都以飯店房間規格販售「露營車住宿」或是「豪華露營」,本質上與一般民宿並沒有差別,都有獨間洗浴等設備,但民宿房間違規會被裁罰,露營場卻只有《區域計畫法》可罰,政府應區分露營場違規輕重、制定相關規範。
觀旅局說,目前轄內列管32處露營場,均有主動、持續定期或不定期查緝,亦協助輔導業者合法申請,若未申請,將持續追蹤列管檢查至歇業,若接獲民眾陳情,也會辦理聯合查緝作業,截至今年3月,至少裁罰24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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