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申請露營區?出售農地別忘了報稅!小心被罰鍰逾600萬!

台灣露營觀光產學研協進會特派記者 西米鹿

買賣農地千萬別忘了需符合農地農用,以及出售給自然人才可以免繳房地合一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16年起,個人出售做農業使用的農地,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才能免納房地合一所得稅:一是該土地確實做農業使用,二是買受人須為個人(自然人)。
這項規定對有意在農地上合法露營區申請的投資者和經營者產生重要影響。由於合法露營區的設立可能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從農業用途轉為觀光用途,因此在進行土地交易時需特別注意稅務影響。

合法露營區的開發者在購買農地時,應審慎評估土地用途變更對稅負的影響,並考慮如何在遵守法規的同時,優化稅務規劃。

這一規定也凸顯了在農業用地上發展合法露營區時,需要平衡土地利用、稅務考量和產業發展等多方面因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農地,須符合兩要件才可免徵房地合一稅。(記者鄭琪芳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農地,須符合兩要件才可免徵房地合一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近來審理房地合一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A君於2022年3月買賣取得農地,同年5月出售移轉登記予「公司法人」,A君自認出售農地時,已取得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不用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結果被補稅400餘萬元及罰鍰200餘萬元,連補帶罰600多萬元。

官員說明,根據「所得稅法」第4-5條第1項第2款,「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1條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的土地」免納所得稅規定,是為配合農業政策,鼓勵農地農用,對於農業用地給予租稅減免優惠;另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規定,移轉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限以該土地移轉時同時符合「作農業使用」及「移轉與自然人」,而A君雖提示農地做農業使用證明書,但土地承受人非自然人,與上述規定要件不符。

北區國稅局提醒,自2016年起,個人出售房地,若有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避免發生短漏報房地交易所得稅而被處罰的情形。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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