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國土計畫實施後可供合法露營區申請之土地類型
國土計畫法即將於114年05月上路實施,對於正在申請露營場的業者們有甚麼改變與影響呢? 未來有哪些分區可進行露營場經營規劃
最大影響 :新增需向國土計畫主管機關申請同意開發之程序,再依循露營場管理要點進行申請露營場設置
一、現行區域計畫
- 設施型用地:可供建築使用,免經申請許可程序。(如內建、遊憩用地)
- 資源保育型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應先申請升階後之用地許可程序。
二、國土計畫
- 先回歸檢視區域計畫屬於之用地類別。
- 倘屬設施型之內建、遊憩用地,將呈報的事實用途則免申請(國土計畫主軸相關)同意程序。
- 倘屬於資源保育型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需依舊國土軸著農地或農業發展地區,仍可經申請同意程序,申請設置露營場。
- 倘屬於第三、四種建築用地,需依舊國土保育地區或農業發展地區。可降限使用,經申請同意程序後,申請設置露營場。
- 除以上情形外,仍須經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農4)用地類發展地區之土地,始可依申請同意程序,申請設置露營場。
依國土計畫發分區觀光3-3 運動或遊憩設施之露營相關設施
國土保育區1,2 農業發展區1,2,3,4、城鄉發展區2-1、3 可進行
應經申請分區:限於依原區域計畫法編定之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免經申請分區:限於依原區域計畫法編定之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且位於原區域計畫法編定之農牧用地、林業用地者,應符合露營場管理要點關於設置於前開區位之各項規範
國土計畫法的實施與挑戰
延宕多時的《國土計畫法》將於明年5月正式實施,要求各地方政府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然而,截至目前,僅有花蓮、金門和連江三縣市完成草案提交。許多農民對此強烈反對,造成分區圖難以完成。
區域計畫法的歷史與問題
現行的《區域計畫法》雖然名義上嚴格劃分農、林、牧、工分區,但多年間,開發業者頻繁申請分區變更,農地被嚴重破壞,導致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形同虛設。
國土計畫法的目標與現實困境
《國土計畫法》旨在建立國家層級的土地發展藍圖,有效引導並管制土地使用。然而,土地劃分的爭議不斷,特別是在「農1」和「農2」的認定上涉及重大權益差異。農2土地上的違章工廠可能納管合法化,而農1土地上的違章工廠則無法合法化,這引發了農村的恐慌和民怨。
太保市違規工廠的現狀
嘉義縣太保市的螺絲工廠老闆「阿慶」的故事反映了當地工廠面臨的困境。阿慶的工廠已經運營超過30年,但若《國土計畫法》強制拆除違規工廠,他將面臨失業和無法繼續經營的危機。
地方政府和企業的反應
地政士蔡岳臻表示,農地工廠違反使用分區將面臨嚴重罰款。未來《國土計畫法》實施後,特定農業區土地幾乎全部劃入「農1」,地主將無法變更土地使用,這將大幅降低農地的開發價值,並引發更多的民怨和違規行為。
結語
《國土計畫法》的實施雖然旨在合理規劃和管理土地使用,但其實際操作中仍面臨諸多挑戰和爭議。地方政府、企業和農民需共同尋求解決方案,平衡經濟發展與土地保護之間的關係。
農地國土計畫法自毀工廠特定農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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